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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經文

爾時,眾中有一菩薩摩訶薩,名曰救脫,即從座起,偏袒右肩,右膝著地,曲躬合掌,而白佛言:「大德世尊,像法轉時,有諸眾生,為種種患之所困厄,長病贏瘦,不能飲食,喉唇乾燥,見諸方暗,死相現前,父母親屬,朋友知識,涕泣圍繞。然彼自身,臥在本處,見琰魔使,引其神識,至於琰魔法王之前;然諸有情,有俱生神,隨其所作,若罪若福,皆具書之,盡持授與琰魔法王。爾時彼王,推問其人,計算所作,隨其罪福,而處斷之。

時彼病人,親屬知識,若能為彼歸依世尊、藥師琉璃光如來,請諸眾僧,轉讀此經,然七層之燈,懸五色續命神幡。或有是處,彼識得還,如在夢中,明瞭自見;或經七日,或二十一日,或三十五日,或四十九日,彼識還時,如從夢覺,皆自憶知善不善業,所得果報。由自證見業果報故,乃至命難,亦不造作諸惡之業。

是故淨信善男子、善女人等,皆應受持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,隨力所能,恭敬供養」。

爾時,阿難問救脫菩薩曰:「善男子,應云何恭敬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?續命幡燈,復云何造?」

救脫菩薩言:「大德,若有病人,欲脫病苦,當為其人,七日七夜,受持八分齋戒。應以飲食,及餘資具,隨力所辦,供養苾芻僧,晝夜六時,禮拜行道,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,讀誦此經四十九遍。然四十九燈,造彼如來形像七軀,一一像前,各置七燈,一一燈量,大如車輪,乃至四十九日,光明不絕。造五色彩幡,長四十九?手,應放雜類眾生,至四十九,可得過度危厄之難,不為諸橫惡鬼所持。」

語體文

(十一)歸依三寶免墮六道

釋迦佛開示結束時,法會大眾裡有一位大菩薩,名叫救脫(1),從座位上起來,袒露著右肩,右膝跪地,二手合掌,恭敬地向佛躬身施禮道:「大德世尊、今後一千年像法起時(2),有些眾生業障深重,被各種病患所困擾,長病拖得骨瘦如柴,不能飲食,喉唇也乾燥,說不出話,看不見東西,只覺黑暗襲來,已經出現死亡現象(3),他的父母、兄弟、妻兒等親屬,和朋友師長等圍著他哭泣,而他自己雖然躺臥病床,卻見到閻(yan嚴)羅王(4)的使卒勾引他的神識』(5),到閻羅王的跟前。由於眾生都有與生俱來的神識形影不離,將跟隨每個人所作或罪或福的事情都絲毫不漏地記錄下來,現在那人命終,原原本本拿來呈給執法閻王。這時閻王就根據記事簿審問推究,計算他一生所做的事,善惡多少,然後根據罪福輕重,判處他該受的業報,再人六道輪迴去受報。

這時,如果病人的親屬師長或朋友(6),虔誠地為他歸依藥師琉璃光如來、請僧眾們一遍遍的讀誦此藥師經,點燃七層的燈(7),(讓智光照亮七菩提路)懸掛五色的續命神幡(8),(建立五分法身以斷五根所貪的五塵欲)或許還能使他的神識回來延長壽命,只是好像做了一場惡夢。因借三寶、幡燈等光明之力,使他親見夢中情景,明瞭業報不虛。經過七天,或二十一天,或三十五天,或四十九天,他的神識回來時,好像大夢初醒,病也痊癒了。自己都能記得閻羅王的審判,確切明瞭善和不善業所應得的果報,以及親友們所修祈懺的功德。由於他親自證見的業感果報,所以今後他不但平時止惡行善,甚至生命受到威脅時,也不聽從去作任何惡業。

所以淨信的善男子、善女人們,都應這樣自修功德,受持誠念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,和盡自己最大的力量(9),至誠地恭敬供養。」

此時阿難請問救脫菩薩道:「善男子、病難時應當怎樣恭敬供養藥師琉璃光如來?續命幡燈又該怎麼造?」

救脫菩薩道:「大德、如果有病人想解脫病苦,應當代他受持七天七夜的八分齋戒(見前註釋),應當把飲食物品和其他如衣服、被縟、湯藥、房屋等生活資具,盡力去籌辦,好劣隨人,但必須盡心至誠地供養僧眾。每天晝夜六時(10),虔誠禮拜,恭敬供養藥師琉璃光如來,專心讀誦藥師經四十九遍,燃燈四十九盞,誠造藥師佛的聖像七尊,每尊像前各放燈七盞(七佛計四十九燈),每盞燈的光量像車輪那麼大,點燃開始直到四十九天,燈光長明不熄,以消身三口四七支惡業;並造五色彩幡長四十九?手(11);還應放生(12)各種禽畜、水族動物等四十九個;如能這樣做,可以度過危險的災難,不被種種橫禍和惡鬼所害(13)」。

注釋

1.救脫菩薩:此菩薩起悲憫心,示持洪法,拯救眾生苦難,解脫眾生橫死,故名救脫菩薩。

2.像法起時:即像法轉時,詳見46頁注4。

3.死亡現象:即原經文「死相現前」。死相有:1)體溫漸散;2)呼吸緩慢、心跳微弱、人氣將斷;3)神識欲去。

4.閻羅王:即原經文「琰魔法王」。閻羅王,是冥界之王,對善惡賞罰,福罪升降法中得大自在處理,故名法王。他的使卒(即部下)叫琰魔使。

5.神識、俱生神:唯識論說眾生有八識,神識即眾生的第八識,又名阿賴耶識,意譯為:「無垢識」或「清淨識」,是經過修行,「阿賴耶識」脫離迷妄達到清淨無漏時則稱此名。眾生的八識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識,加第七識叫末那識(此識以第八識為所依、所緣而生的識,常緣第八識的具分思量、我為法,故名「末那」Manas),及第八識。人死亡之後,前七識均亡,唯獨第八識阿賴耶識,包藏善惡業種的薰染,隨其罪福不斷在六道中輪迴輾轉無窮,無有滅亡。

俱生神:因每次出生第八識是與生俱來的神識,故名俱生神。

6.親屬師長或朋友:即原經文「親屬知識」。親屬知識:指父母、兄弟姊妹、夫妻、子女,和朋友、師長。

7.點燃七層的燈:即原經文「燃七層之燈」。七層之燈,昔以身、口破七支戒,今以智燈照出七菩提路。惡業有七支:身三(殺、盜、淫)口四(妄言、綺語、惡口、兩舌),所以防止七惡有七支戒。這裡供養的數量、日期、遍數等都由七及七的倍數、或自乘數(7×7=49)來實行,表示就是要消滅七支惡業,贖罪復生。

8.五色續命神幡:為了續命懸五色神幡,今以神幡建立五分法身之幢,來消滅昔日以五根所貪的五塵欲。

9.盡自己最大的力量:即原經文「隨力所能」。盡自己最大努力,籌備高級珍奇之物,或盡己所有,不計等級,豐儉、優劣,惟在至誠虔心。

10.晝夜六時:印度古時,晝六個時辰,夜六個時辰,晝夜六時共十二時,即將二十四小時分為十二個時辰。(說明:此註解作了修改)

11.?手:一?手是伸長手指,從大指端到中指端的長度。

12.放生:即原經文「應放雜類眾生」雜類是禽、畜、爬蟲、水族動物之類,放生是解脫其死亡的災難,延長其壽命,由此可得消災延壽的功德。

13.不被種種橫禍和惡鬼所害:即原經文「不為諸橫惡鬼所持」。諸橫指刀、兵、水、火、餓、怨、敵等橫禍致遭橫死。又如車禍事、飛機失事、壓死、躍死、逐死和蛇咬傷致死等。

橫死:是壽命未盡,遭橫禍而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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