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達吉堪布:《心經講記》(16)
庚二、(以此類推其他蘊):
受想行識亦復如是。所謂“受”也即苦受、樂受以及不苦不樂的中等舍受;所謂“想”,如《集異門論》雲:“何等為六?謂眼觸所生想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所生想,如是名為諸所有想。”用通俗的話來說,就是人的思維、想像、概念、觀念、分別念等等,甚至包括無色界的禪定等持,以及色界的分別念等等。
所謂“行”,乃色、受、想、識四蘊以外的一切有為法,也即除了受、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應行與得繩等不相應行;所謂“識”,指六種識聚或八種識聚。包括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,有些論師還加上了末那識和阿賴耶識,這樣一共為八識。眼睛能看見色相,是眼識的作用;耳朵能聽到聲音,是耳識的作用;其他鼻、舌、身、意四根對香、味、觸、法四塵所生的識,就是鼻、舌、身、意四識;第七識末那識,意即“我執”,有稱“染淨依”或“染污意識”的,本來末那識也屬於意識的範疇,但因為它是我們流轉輪迴的主因,所以把它單獨列出,以便我們認清這個頭號大敵;第八識阿賴耶識,也即含藏識,是不分是非、不問好壞,專管儲藏的心識,也是令我們不斷生死輪迴的根本。
前面已經把色蘊與空性的關係交代得十分清楚,色法既然為空,受、想、行、識也是同樣的道理,一破一切破,統統可以用分解色蘊的方法來破除,所以此處就不必浪費口舌,而把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,以一句“亦復如是”一筆帶過,這種繁簡得當的方便善巧,也同時揭示出“萬法平等,圓融無二,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”的真理。
佛陀先善巧地引導我們從最近的、最容易執著的色法開始觀察,當我們明白了色法的本質是空性之後,就很容易了知其他萬事萬物的本質也一樣是空的道理。佛陀用最淺顯的例子來生動形像地啟示我們,使我們輕而易舉地通達了至深的道理,這也是佛陀所特有的,大徹大悟之智慧的表徵。
綜上所述,經文當中所說的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”如果展開來講,就是“受即是空,空即是受,受不異空,空不異受;想即是空,空即是想,想不異空,空不異想;行即是空,空即是行,行不異空,空不異行;識即是空,空即是識,識不異空,空不異識。” 以上內容,屬於抉擇基、道、果中基法為空的分析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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